華潤燃氣信息公開管理辦法(試行)總則
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中央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,保障政府、企業、公民和其他組織等利益相關方對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華潤燃氣”或“集團”)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權、監督權,實現集團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標準化、信息化,依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(國務院令第654號)》、國務院國資委《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國資發〔2016〕315號)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結合《華潤集團信息公開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要求及華潤燃氣信息工作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,是指華潤燃氣總部及控股企業或具有實際管理權的下屬企業(以下統稱“成員企業”),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及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過程中,公開發布的文字、圖片、圖表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的有關信息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潤燃氣總部,成員企業參照本辦法開展信息公開工作,向利益相關方公開企業相關信息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原則
(一)依法合規的原則。嚴格遵循法律、法規和相關規定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體系,推動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。信息公開應當以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安全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與商業秘密為前提,依法界定本企業不予公開(豁免公開)信息范圍和內容。根據集團不同企業類型,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。
(二)真實、準確、及時的原則。確保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、數據準確、公開及時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,或者重大遺漏。
(三)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原則。立足回應監管機構、社會公眾等各方面關切。
(四)責任到崗的原則。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要求,負責本企業及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。建立信息公開責任制,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體系。信息公開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、經營安全,影響社會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