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潤燃氣信息公開的范圍
第五條 華潤燃氣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:
(一)本企業信息公開目錄、工商注冊登記信息。
(二)基本情況。反映企業文化、發展歷史、規模實力、組織架構、企業領導、業務結構、市場分布、經營管理特色等方面的內容。
(三)經營管理動態。主要反映集團經營范圍變更調整、重要人事變動;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、獲得重大榮譽獎項;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、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、重大并購和項目竣工等信息、國資委及華潤集團下達的重要任務落實情況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。
(四)公共關系。主要反映集團領導接待來訪和出訪活動、重大合資合作協議簽署等內容。
(五)社會責任。主要反映集團舉辦的體現企業公民責任的重要活動,如精準扶貧、慈善公益、捐資助學、綠色環保、員工關愛、質量安全、陽光宣言、社會責任報告等內容。
(六)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定公開的信息。
(七)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第六條 成員企業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:
(一)本企業信息公開目錄、工商注冊登記信息。
(二)非上市企業公開的信息應包括,經營范圍變更調整、重要人事變動;體現經營及管理的重要獲獎情況、重大項目竣工情況;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;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;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;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。
(三)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信息公開。
(四)對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、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信息,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,按有關規定公開。
第七條 華潤燃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不予公開的信息包括:
(一)黨建類及在港在商言政事務類信息。
(二) 已標注國家秘密、企業商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內的信息。
(三)已滿保密期限,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信息。
(四)標注“內部文件”、“注意保存”等警示字樣的信息。
(五)正在調研、討論、審議、處理過程中的信息。
(六)涉及工作秘密、項目及科研秘密、個人隱私的信息。
(七)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,損害企業形象、競爭優勢的信息。
第八條 主動公開信息、不予公開信息之外的信息,為依申請公開的信息。